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关于源汇区扶贫项目的批复

2018-05-29 作者: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空冢郭镇实施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项目的批复

空冢郭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2018年度“六改”项目和干净庭院创建活动已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改一增”项目开展干净庭院创建活动的通知》(源政办﹝2017﹞44号)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结合你镇实际,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方案,逐户细化项目实施内容,编制详细的项目资金预算,确保实施对象精准到户、项目内容精准到户、资金安排精准到户。

二、严格审核项目实施对象。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范围,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家庭生活条件、实际需求和影响脱贫退出的重要程度,逐户核实项目实施对象和实施内容,严禁在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中实施项目,不得搞平均分配,坚决杜绝“人情改”“关系改”。项目实施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

三、统一项目标准。全镇“六改”项目要统一材料、统一标准、统一价格,新建厨房面积每户不超过6平方米,砖墙厚度240mm;新建厕所面积每户不超过3平方米,砖墙厚度120(或180)mm;改窗户材料为普通铝合金和普通玻璃;改门材料为普通钢板;院墙为砖墙,厚度240mm,高不超过2米;院内道路为混凝土路面,宽度1.5米,厚度100mm;屋内地面为混凝土地面,厚度50mm。具体参照区建设局制定的参考标准及项目单项工程指导价格执行。

四、严格项目实施程序。鉴于项目实施户较为分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可不进行招投标,由你镇在区建设局组织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较、选择,召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逐户制定详细的项目施工清单,监督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和清单实施项目。确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信誉度好、管理规范。项目完工后,镇政府要按程序及时组织初验,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项目公示制度,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严把项目质量关,保证施工项目质量。

五、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你镇本批“六改”项目安排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实际支付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以结算审核为准。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施工项目资金拨付,按照镇政府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按施工进度申请拨付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后,要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经区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组织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结算拨付项目资金。镇政府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动态监控,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监督,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六、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六改”项目实行一户一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保存各个程序、各个环节完整档案资料,每户的每个改造项目都要保存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同角度同一参照物的5吋彩色照片)。项目实施结束后,贫困户“六改”项目档案资料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套,镇、村各存档一套。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六改”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台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周密组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施工环境,严防各种不稳定情况发生。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空冢郭镇前朱村、问十乡陶桥村2018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空冢郭镇、问十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前朱村2018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问十乡陶桥村2018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前朱村2018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共投资扶贫专项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新建1座公厕;同意问十乡陶桥村2018年度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共投资扶贫专项资金42.84万元,主要用于问十乡陶桥村排水沟、广场及道路的修建。

二、严格项目管理。对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实施单位、项目内容;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拨付执行区级报账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持发展扶贫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滞留。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四、严格项目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数量全部在项目涉及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乡(镇)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