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乡村振兴

关于问十乡人民政府申报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的批复

2018-07-26 作者:区扶贫办

源扶贫组办〔2018〕18号

关于问十乡人民政府申报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的批复



问十乡人民政府:
    你乡上报的《问十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的请示》(问政[2018]62号)和《问十乡关于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的实施方案》(问政[2018]61号)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原则同意你乡上报的龙头企业带贫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资金。项目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5万元。
    二、严格项目管理。对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 
    三、严格资金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私分。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四、严格项目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乡、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严格落实带贫协议,确保村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收益。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