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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刘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食用菌栽培示范基地产业扶贫项目的批复

2018-07-18 作者:区扶贫办

源扶贫组办[2018]12号

关于大刘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食用菌栽培示范基地产业扶贫项目的批复

大刘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大刘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食用菌栽培示范基地产业扶贫项目》(大政﹝2018﹞43号)收悉。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和研究,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食用菌栽培示范基地产业扶贫项目,现批复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规模。你镇上报的食用菌栽培示范基地产业扶贫项目共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0万元,其中,中、省扶贫资金133万元,市扶贫资金187万元(其中市派驻第一书记扶贫资金20万元)。
    二、严格项目管理。对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实施单位、项目内容、覆盖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拨付执行区级报账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持发展扶贫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滞留。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风险防控,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
    四、严格项目操作规程。要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金数量、覆盖村名、户名全部在项目涉及行政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镇、村两级都要建立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要加强项目技术指导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效益。要严格落实带贫合同,确保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到户增收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村集体、贫困户受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源汇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