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疫情防控

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2.0版)重点内容20问

2022-05-16 作者:区党务政务信息中心

一、疫情防控期间入豫人员如何管理?

所有入豫人员严格实行报备制度,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如实向社区(村)、单位报告个人行程。报备流程: 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社区报备——目的地城市选择——个人信息填报。对入豫报备人员提供1次免费核酸检测。

(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入豫人员。实行红码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入豫人员。实行黄码管理,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5、7天开展核酸检测。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待健康监测结束后转为绿码。

(三)低风险的地市入豫人员。入豫后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72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赋黄码,并在2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转为绿码。

(四)第一入境点为郑州的入豫人员。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全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三排一转运”“7个100%”检疫措施,落实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对郑州入境隔离满14天目的地为省内的人员,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派专车闭环转运至本地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目的地为省外的,提前向当地发告知函,闭环转运至火车站、高铁站,车站工作人员配合转运组人员将其闭环转运至所乘列车给列车长,由列车长闭环引导至隔离席位。

(五)第一入境点是省外其他口岸的入豫人员。各地根据返程信息,在我省的机场、车站、码头“点对点”交接,派专车闭环转运至本地,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赋黄码管理,解除健康监测时进行“双采双检”,严防长潜伏期和复阳病人隐匿传播。

二、疫情防控期间,入豫车辆如何管理?

(一)货车

做好司乘人员来豫前、行程中、入豫口、目的地全流程闭环管理,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障物流畅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项目顺利推进经济平稳增长。

1.提前报备。司乘人员提前24小时进行报备,未提前报备的可在入豫途中短信提醒报备或在防疫检查点补录报报备。报备流程:支付宝—豫事办—来 (返)豫报备—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目的地城市选择—个人信息填报。

2. 沿途服务。高速公路开辟入豫货车专用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合理规划设置临时停靠处,提供餐饮、加油、核酸检测、如厕等服务,餐饮采取“非接触”方式,加油实行“不下车”服务。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在有效期内不得要求重复检测。

3.快速查验。防疫检查点实行“一卡一机一查验员”,快速比对车辆上站信息、报备信息、司乘人员健康码和核酸检测信息、国内中高风险区域信息等,在确保发现风险人员的基础上,实现快速查验,提高通行效率。

4.分类闭环管理。防疫检查点查验时,对不符合国家通行规定的,赋黄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在48小时有效期内离豫的,随即解码。对到达我省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同时建立动态追踪机制。在豫停留超过核酸检测阴性48小时的,即赋黄码,在完成“三天两检”、结果为阴性后自动解码。对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入豫和省外赋红码的司乘人员,由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点对点”闭环引导至目的地,实行非接触式装卸,落实赋红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5.压实收(发)货企业责任。设置入豫货车专用停车区域,督促司乘人员扫码入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对不在豫停留的司乘人员,装卸货后按照报备信息引导离豫;对短期不离豫且有固定场所的,督促进行社区报备,纳入社区管控;无固定场所的,由收发货企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地点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

6.对非跨省运输车辆,防疫检查点通过扫描车牌,识别行程后,不再查验,快速放行。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障重要物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顺畅通行。

7.建立“12328”加三级调度机制,“12328”热线24小时受理司机反映问题,实行接诉即办,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第一时间反馈办理结果。

(二)客车和私家车

1.司乘人员要向社区提前报备。报备流程: 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目的地城市选择——个人信息填报。

2.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健康码绿码或入豫赋黄码、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发放查验单,准予通行,24小时内省内不再重复查验。

3.加强末端管理,对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省外赋黄码人员,要将有关信息报目的地疫情防控机构,由客车站、酒店、 单位、社区(村)督促其落实核酸检测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应急状态下,纳入“一卡一机一查验员”工作平台统一查验。

4.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外省赋红码人员,立即就地实施临时隔离,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规范处置。临时隔离点处置可疑患者后,要进行全面消毒。

三、疫情期间,入豫货物如何管控?

对进口货物入豫实施集中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开展预防性消毒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应用“豫冷链”“进快办”追溯系统,实施赋码追溯管理,实现对进口货物源头监管、全链条监管、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管。

(一)进口冷链物品。严格落实总仓管理,确保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在总仓集中检测、集中消毒、集中存储、集中赋码,做到“批批检”“件件消”、全流程可追溯。严格落实流调前置,建立冷链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冷链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实时定位,实现线上监控、提前预警。严格从业人员管控,重点高风险岗位作业人员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进口非冷链食品。非冷链食品首营单位,要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通过“进快办”报告进口非冷链食品名称、数量、进口国别(地区)、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或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进口非冷链食品出购销台账,全面详细记录货物来源、运输车辆、物流路径、货物流向、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相关信息,确保进口非冷链食品信息全程可溯。

(三)进口高风险集装箱货物。首营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三清三不”制度,即货物来源要清楚、货物运输方式要清楚、卸货要求要清楚,来源不明不进货、未经核酸检测不卸货、核酸检测不合格的不上架销售。从事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装卸、集装箱清理和消毒处理作业人员,每两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从事进口货物相关的人员,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国际邮件快件。对国际邮件快件一线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固定岗位、个人防护、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要求,严格分隔作业区域,确保内外不交叉,坚决做到闭环管理。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实行首站消毒责任制。在接收完成清关的邮件快件后,立即实行闭环管理,逐件进行外包装各面全覆盖消毒。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设置投递前静置期。

(五)国内邮件快件。按照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分区分级精准落实营业处理场所、内部办公场所、运输车辆、装备用具等通风消毒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落实上下岗“两码一测”制度,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及时处置。

(六)环境消毒。分类做好入豫客运航空器、货运航空器、机场公共区域相关环境、交通工具和集中隔离点、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点、阳性病例发现场所等环境消毒工作,明确具体处理措施和流程。加大集中隔离酒店环境物表消毒力度,严防隔离点感染。严格做好装卸入境货物保障车辆、客货运机组和入豫人员转运车辆等车辆作业后的消毒,严防转运途中发生感染。

四、入豫赋码后如何解码?

(一)被赋码后,查明赋码原因。

(二)确需管控的,落实相应的管控政策后,由社区进行转码。

(三)如对赋码结果有异议,可在支付宝—河南健康码—健康码转码登记页面,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自动转码。也可拨打当地区号+12345,进行咨询。

五、承担监测预警功能的哨点有哪些?

(一)发热门诊: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儿童专科医院的独立区域规范设置的发热门诊。

(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较大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

(三)社区(村)、网格:指社区、行政村、网格化管理的小区。

(四)酒店:主要为正常营业的社会酒店(星级,星级以下,含民宿和承担接待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招待所,不含正在承担隔离点职能的酒店)。

(五)药店:指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零售主体。

(六)冷链监管仓:指对从海关直接进口或省外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并应用“豫冷链”系统,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源头监管、闭环监管、全程监管、全覆盖监管的场所。

(七)口岸:指非冷链进口货物口岸,分为郑州航空口岸、郑州铁路口岸和邮政国际互换局。

(八)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指医疗机构、学校、景区、公园、监狱、养老机构、托幼机构、教培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工厂、建筑工地、邮政快递营业网点、展览馆、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洗浴中心、网吧、写字楼、办公场所、公共厕所及其他封闭(半封闭)人员集中场所。

(九)27类重点人群。

(十)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是指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洛阳北郊机场、南阳姜营机场、信阳明港机场;火车站是指我省范围内的所有铁路客运车站(含高铁车站和普速车站);长途客运站是指我省范围内的所有汽车长途客运车站。

(十一)省际道路出入口:包括省际高速、国道、省道及其它入豫道路口。

(十二)公共交通工具:指区域内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及其它交通工具。

(十三)医疗废弃物、涉疫垃圾和污水处置点:医疗废弃物是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定点救治医院和方舱医院)、疾控部门、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核酸采样点等场所医疗和检测活动产生的医源性废弃物;涉疫垃圾指在医学隔离观察点、封控管控区等地产生的有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各种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点指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医学隔离观察点等场所产生的医源性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置监测点。

(十四)聚集性活动:指会议、会展、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节会、考试、婚宴、喜宴、寿宴、丧宴、庙会、庆典、集市、聚众棋牌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十五)区域协查:指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对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区域入豫者等各类风险人员进行信息推送、赋码、排查、追踪、管控、应急处置、信息反馈的过程。

(十六)电子围栏:指汇聚民航、铁路、来豫跨省长途汽车购票信息、省内各高速路口入豫的车辆信息、省外漫入等5类信息,省平台收集报备信息后向各地推送,对入豫返豫人员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将分析结果下发地市,同时根据省市两级疫情管控要求对有风险的入豫返豫人员采取健康码赋码等措施。

哨点职责、工作流程、四方责任、奖惩办法,按《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执行。

六、27类重点人群包括哪些?

(一)新冠定点医院隔离病区高风险工作人员、从事新冠急救转运工作人员。

(二)新冠定点医院非隔离病区工作人员。

(三)非新冠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和从事核酸采样检人员。

(四)非新冠定点的医疗机构内除发热门诊、急诊外其他科室人员(含后勤、护工及第三方服务人员等)、精神专科医院工作人员。

(五)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机构工作人员。

(六)发热门诊患者。

(七)普通门诊出现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

(八)门急诊手术(含日间手术)患者、内镜类检查等风险操作患者。

(九)住院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及陪护人员。

(十)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十一) 建筑工地工作人员。

(十二)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含向集中隔离点提供采样、检测、消毒等服务的人员),入境旅客及解除隔离后接驳转运(含“快捷通道”)工作人员。

(十三)医废运输处理人员。

(十四)国际机场相关从业人员(含地勤、保洁)。

(十五)国内旅客运输(飞机、火车、汽车)、公交、地铁、转轨、出租车、网约车、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含大货车司机)等。

(十六)海关、边检、移民、外事、市场监管的一线工作人员。

(十七)海关、边检、移民、外事、市场监管的非一线工作人员。

(十八)货物(冷链食品、冷链非食品、高风险非冷链货物)进辖区首轮接触工作人员,冷链集中监管仓库管理与保洁员。

(十九)进口货物(含原料)、进口盗链运输流通销售接触人员。

(二十)国际邮递驾乘、装缷、消毒人员。

(二十一)邮政、快递、外卖、物流相关工作人员。

(二十二)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从事流调、消毒、采样、检测、社区疫情防控(含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志愿者等)等工作人员。

(二十三)监管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机构、流浪救助站、殡葬服务机构、托育、托幼、学校等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二十四)A级景区、零售药店、农贸(集贸)市场、酒店、高速服务区等机构工作人员,商超、生产车间、培训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

(二十五)其他需要闭环管理的人群:如入境机组人员临时休息场所的服务人员、转运定点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的司机等。

(二十六)境外、省外返豫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二十七)酒店入住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针对27类重点人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疫情发生后,结合本地实际,加密筛查频次。

七、检测系统的“四个筛查”是什么?

(一)定期筛查。针对27类重点人群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按规定频次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要摸清辖区内27类重点人群中相对固定人群底数,建立本地数据库,同步至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并实时更新。

(二)重点筛查。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前7天每日1次核酸检测,第10和14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双检”),解除隔离后第2、第7天各“双采双检”1次。次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含特殊情况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前3天每日1次核酸检测,第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双采双检”)。封控区内所有人员前7天每日一检,第10和14天分别检测1次,上门采样。管控区所有人员第1、4、7、10、14天每日检测1次,10合1混检,管控小区内采样。

(三)区域全员筛查。各省辖市根据研判情况适时开展区域全员核酸检测,消除隐匿传播的风险。

(四)定点自愿筛查。“应检尽检”之外的居民,根据个人需要自愿开展核酸检测。原则上城区每3万人设置一个便民采样点,以固定点为主、流动点为辅,减少人员聚集。各便民核酸采样点要公示服务时间,原则上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采样点提供24小时服务。

八、疫情期间,聚集性活动怎么办?

(一)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科学精准从严从紧、有活动必须事先报批、事前做核酸检测原则,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管控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对于经贸类活动,严格落实报批手续,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规模和形式服从质量和效果。

(三)对非经贸类活动,原则上不办少办,确需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线上线下结合的,线下小规模,线上不限制,实现小活动、大宣传、好效果。

(四)线下50人以内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严格执行防控措施,50人以上活动报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报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市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报省指挥部备案。

(五)婚丧嫁娶等活动,以村(社区)、乡镇(街道)为单位,加强教育引导,倡导简办少办节约办,确需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九、应急处置以快制快的“三项机制”是什么?

(一)触发机制。核酸检测阳性结果要在检测完成后半小时内,由检测机构(含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省内所有检测机构)直接上报至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同步推送至指挥部有关成员、应急指导组组长,立即做出响应。

(二)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阳性病例,省市县三级领导力量、各工作专班2小时内转入应急状态,迅速开展流调溯源、“三区”划定、隔离管控、核酸检测、社区防控、医疗救治等全要素、全流程应急处置工作。社会面按响应级别立即进行管控。

(三)扁平化指挥机制。出现病例后,迅速成立省市县三级联合指挥部,省辖市市委书记、市长任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省应急指导组分片包干嵌入指导。发生疫情的省辖市、省应急指导组均要对处置工作进行复盘总结,疫情处置结束后15日内分别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十、什么是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一)封控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居住地所在小区及活动频繁的周边区域;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曾经活动,造成传播的可能性较高且密接、次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的相关区域。

(二)管控区:病例发病前2天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前2天起至隔离管理前曾经活动,具有一定的传播风险且密接、次密接追踪判定难度较大的相关区域。

(三)防范区:县(市、区)内封控区、管控区以外的区域。

十一、“三区”内,如何做好管理和服务?

(一)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通过健康设备、电子门磁等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加强居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社区负责需求收集、帮助购买、 配送到户。

(二)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

(三)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客流。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调尚未排清风险前,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等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餐饮场所暂停堂食。

十二、属地、行业、主体、个人的责任究竟有哪些?

(一)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常态化情况下每月至少调度一次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每周调度,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发生疫情期间,实行每日调度。各地要严格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五包一”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社区(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辖区内人员基础信息,及时掌握重点人员情况,落实信息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二)行业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疫”,督促各行业、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纪检、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司法、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生健康、海关等行业部门要成立专班,加强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管,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疫情防控专项方案,增强防控措施针对性,指导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全省“一盘棋”观念,密切配合,共享信息,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三)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指南,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加大办公场所消毒力度,掌握所有人员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加强门禁管理和工作人员分级防护,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四)个人责任。个人应当主动配合相关机构的调查、检验、采样、隔离、治疗、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每个人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促进个人和他人健康。

十三、如何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

(一)指挥体系扁平化。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分管和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成立流调、隔离、管控、核酸检测、救治、专家指导、口岸、交通、市场保供和监管、群防群控、就医就诊保障、督导督查、舆论宣传、企业、教育、综合协调等16个工作专班,由省领导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专班与指挥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常态化条件下,各专班指定一名处级联络员,负责数据信息沟通联络;应急状态下,各专班根据工作需要各派1名或数名处级干部与指挥部集中办公,确保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各相关环节协调联动,确保指挥系统反应灵敏、指挥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各市、县参照省级层面完善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架构,充实领导力量,主要负责同志领衔挂帅,相关领导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流程指南。

(二)“一办五部”实体化。省市县三级指挥部下设“一办五部”,即指挥部办公室、哨点信息部、“四个口袋”管控部、卫生防控部、社会管控指导部、信息系统平台及技术保障部,抽调精干力量脱岗集中办公,专人专岗专职,人员固定不交叉。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实行AB班运行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全天候全要素值班值守,坚持日碰头、周会商、月调度,落实会商调度、风险研判、培训指导、联防联动、应急演练、信息发布、督查督导、提示提醒等工作制度。

十四、如何提升疫情防控五种基础能力?

(一)核酸检测能力。各地要加强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储备移动核酸检测力量,完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管理,优化“预、采、送、检、报、核”各环节,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

1.预:预先登记。摸清实际管理人口底数,对人群进行预登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应检尽检。

2.采:规范采样。参照每2000—30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600—8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每个采样台配备2个采样人员,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

3.送:高效转运。按照启动区域核酸采样1个小时后,将首批样本转运至检测机构,后续样本每半小时至2小时收集转运一次,保证采集后3小时送达实验室,市域城区内转运车程控制在15分钟以内。

4.检:科学检测。在满足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和正常医疗保障核酸检测前提下,根据10合1混采、20合1混采检测技术,科学测算核酸检测能力。核酸检测力量要立足于当地,不过度依赖异地第三方检测机构。

5.报:精准快报。样本到达实验室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6小时、其他人群12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6.核:追阳复核。成立混采追阳(含初筛阳性)专班,2小时内完成单管单采任务,6小时内完成混检阳性人员的单采复核。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抗原筛查+核酸诊断”方案,充分发挥抗原检测方便、快捷的优势,提高早发现能力。

(二)流调溯源能力。

1.流调队伍。人口规模800万以上的省辖市建立300支流调队伍,500—800万人口的建立200支,500万人口以下的建立150支。

2.应急流调。建立“三公”协同机制,公安部门牵头,疾控、大数据、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参与。每支流调队伍明确一名公安人员为队长,3-4名专业人员为队员,登记造册,分为三个梯次,第一梯次常态备勤,第二梯次1天内集结完毕,第三梯次2天内集结完毕。

3.专案溯源。建立由公安、疾控、大数据、通信、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组成溯源专班,运用大数据收集感染者活动轨迹,确定旅行史、接触史、暴露史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

(三)隔离管控能力。

1.隔离点建设。集中隔离点选址和改造由疾控、感染防控等专家论证,遵循影响面小、安全性高、与人口密集居住及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的原则,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由市级组织专家评估验收合格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淘汰不合格的隔离点。

2.隔离房间储备。每个市县按照每万人40间的标准,改造储备隔离点、隔离房间,郑州市要酌情增加隔离房间数量。原则上每个隔离点隔离房间不少于100间。

3.专班建设。每个隔离点组建全要素工作专班,由1名领导干部担任点长,列出人员名单登记造册,下设健康观察组、感染防控组、环境消毒组、信息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文关怀组等,制定任务清单、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后备勤,一旦工作需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隔离点的医务人员按照与观察对象2:50的比例配备,其中必须有1-2名感控专业人员担任,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按医务人员数量的3-4倍进行配备。

4.梯次启用。建立集中隔离点储备清单和梯次启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疫情,24小时内能启用1/3的隔离房间、48小时内能启用2/3的隔离房间、72小时内能启用全部的隔离房间。疫情所在地市集中隔离房间使用率达到75%时,要迅速扩容,确保集中隔离房间满足需求。原则上集中隔离所需房间以本地为主,不跨区域调配隔离房间。

5.建立平急两用机制。各省辖市统筹建设不少于1000间隔离房间的大型隔离点,配备必要的药品、车辆和智能化设施。探索与旅游房间资源相统筹的机制,没有疫情时用于经营,一旦发生疫情,24小时内启用。

6.闭环管理。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闭环期间严禁外出,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所有观察对象在隔离期间不得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严防交叉感染。强化对隔离人员的中药干预。观察期满及时按规定按程序解除隔离。

居家隔离由社区(村)具体实施,责任到人,对观察对象登记造册并负责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规范,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门禁等技术手段。

(四)医疗救治能力。

1.省级定点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航空港院区、郑州岐伯山医院作为常备定点医院,收治本土和境外输入病例。

2.市级定点和备用医院。每个省辖市至少要有1所符合要求的定点医院、1所备用定点医院,备足设备、物资,组建医务人员梯队,实行清单化管理。辖区内发生疫情后,定点医院要在6个小时内具备收治条件,备用定点医院要在2天内具备收治条件,由当地实力最强的医院组建团队进驻,必要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派专家支援。

3.方舱医院。郑州市、洛阳市建成4000-5000张床位的方舱医院,南阳市、周口市建成2000-3000张床位的方舱医院,其他省辖市要建设2000张左右床位的方舱医院,加强后备救治力量培训和应急物资、药品器械储备。

4.中西医结合救治。病例实施分类收治,普通型、重型、危重型病例和有重型高危因素的病例应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其中重症、危重症病例应当尽早收入ICU治疗,有高危因素且有重症倾向的患者也宜收入ICU治疗。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加强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救治,严防无症状转确诊、轻症转重症,持续降低重症率、提高治愈率。

(五)免疫能力。

1.疫苗接种。进一步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全面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加强免疫接种和3-11岁儿童免疫接种,提高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2.社会免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健康城镇建设,高质量推进“无疫小区(社区、村)”建设,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3.科研攻关。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课题研究,加强疫苗、快速检测试剂和药物研发等科技攻关,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

十五、隔离人员须知有哪些?

(一)集中隔离

1.隔离人员应被书面或口头告知法律依据、期限、注意事项,以及隔离点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医学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阳性物品、环境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对已实施居家隔离,但未满14天需要集中隔离的,如果居家隔离期间已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经管理人员认可的,隔离时间可接续计算。

3.隔离人员单人单间居住,观察期间不得外出,不得相互接触、串门、交谈;错时取餐,取餐时佩戴好N95/KN95医用防护口罩,防止交叉感染。及时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4.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的第1、4、7、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检测,第14天检测时应采2份标本,由不同机构用不同试剂检测。

5.隔离期满且无任何异常情况的隔离人员,应及时解除隔离。隔离点要将信息传递给所在社区,并提供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证明和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告知隔离人员返家后应配合社区作好健康监测,出现异常症状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机构。

(二)居家隔离

1.居家隔离工作责任到人,每个居家隔离人员都要有1名社区(村)工作人员专门负责。

2.居家隔离单人单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尽量避免使用空调,如使用空调系统通风时,应选择分体空调。

3.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与家庭成员接触必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4.因就医确需外出,由社区安排专人专车,做好防护落实 闭环管理。

(三)特殊人群的隔离

1.学生。隔离房间及走廊应避免出现尖锐、坚硬物体等, 防止意外伤害;窗户应有限位措施,自然通风期间要叮嘱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防止因攀爬造成坠落事故;做好房间内的用电安全,隔离房间和卫生间内的消毒用品应妥善放置,尽量放置在小学生不易接触的地方,避免误用误食。隔离期间,家长和学生应错时用餐,一方用餐时另-一方应佩戴好口罩、手套,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准备充足的中小学课外读物,可在房间内设置“图书角”,供小学生阅读。尽可能安排教师每天开展网上学习辅导, 组织小学生进行线上趣味体育活动或其他主题活动。

2.失能老人和半失能老人。原则上居家隔离,由社区(村)负责。单人单间,有专人陪护,社区(村)医生要做好陪护人员的防护技能培训,定期核酸检测,保障各类药物供应。

3.儿童。14周岁及以下儿童可以申请与监护人同住,原则上只能一人陪护,陪护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有条件的地方应为隔离点配备至少一名儿科医护人员,不能配备的应将儿科医护内容纳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同住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错峰用餐,不间断消毒,尽量减少直接接触的频率。

4.孕妇。根据孕妇身体状况,确定是否需要集中隔离或安排陪护。入住集中隔离点的孕妇,可安排一名产科大夫对接服务,做好孕期健康管理和心理安抚,发现身体状况异常,及时转诊。隔离点要安排好孕妇的就医、营养、活动和心理等保障。

5.精神疾患人员。隔离前判定为精神病患者可采取居家 隔离,单人单间,原则上只能一个陪护,同住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减少直接接触。隔离点发现的精神疾患人员经二、三线专家会诊,评估为精神病患者可住院治疗或暂时药物治疗。隔离人员拒绝住院的,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给予药物治疗,同时报告值班领导。如服药后症状改善,继续在隔离场所隔离治疗;如服药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经医生判断,必须住院治疗的,由公安部门协助强制转介至精神医疗机构。

十六、如何增强社会免疫?

(一)加强全社会疫苗接种。进一步加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宣传力度,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合理增设临时接种点,开展便捷化提前预约,全面推进60岁以上老年人加强免疫接种 和3-11岁儿童免疫接种,提高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应种尽种。

(二)发挥“社会疫苗”作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健康城镇建设,高质量推进“无疫小区(社区、村)”建设,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强化疫情防控知识与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普及健康防疫知识,培养文明健康生活习惯。

十七、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项目价格降低至14 元/人次 (不含核酸检测扩增试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标本混采)项目价格降低至4元/人次。相关项目价格为各级公立医疗和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调幅度不限。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单采)时,采购扩增试剂价格超过10元的,项目价格自动下浮,确保向群众收取的检测项目费用和试剂费用总和不得超过28元/人次。

(二)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加急服务等名义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价格。

(三)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 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加强价格自律。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十八、如何查询新冠疫苗接种凭证?

(一)河南健康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医疗服务——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询

(二)河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询——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专区——接种记录查询

(三)支付宝:健康码——新冠疫苗接种查询

(四)豫事办:新冠疫苗接种专区——新冠疫苗接种记录查询

十九、疫情期间,就医如何保障?

(一)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二)确保慢病患者诊疗不间断。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适当延长处方用量;封控区慢病患者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送药上门;必要的检验检查,可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 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

(三)确保急诊及特殊患者有保障。全力满足封控区、管控区隔离观察人员和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等风险人员的诊疗需求。对急危重症患者,不论有没有核酸证明,在医护人员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都要第一时间收治,不得推诿拒收;对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的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放疗、化疗的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孕产妇、新生儿等急需就医的,各地要设置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手术和过渡病室,先救人,排除新冠后再转入普通病房,提供持续诊疗服务。

二十、为什么说扫场所码是进场所必不可少的环节?

(一)“场所码”适用于各类需要掌握人员到访情况的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厅饭店、文博场馆、文体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各类监所、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物流快递点、火车站、汽车站、高铁站、高速服务区、建筑工地、宗教场所、居民社区(小区) 等所有公共场所实现“场所码”全覆盖。

(二)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通过场所信息登记,生成“场所码”二维码并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张贴,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应当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等“扫一扫”功能,扫描张贴的“场所码”,首次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之后每次扫码仅需快速验证即可通行,可以实现在人口密集场所不接触精准管理。对于无法通过手机扫码登记的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可由监护人或工作人员予以辅助,通过手工登记信息等方式,完成核验通行。

(三)各类场所管理者应当通过设置疫情防控台、安排专人督促检查等方式,认真落实出入场所人员扫码查验工作,扫码显示“健康码”正常予以放行,发现扫码后结果显示异常的,应拒绝进入并就地临时隔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转运管控。

(四)群众在出入场所时要主动扫验“场所码”,亮示“行程码”方可通行。因首次扫码须填写较多个人信息,提醒在进入各类场所前提前完成首次信息录入,缩短通行时间。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出现“场所码”异常(黄码或红码) 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