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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西苑物业管理问题

信件主题: 柳江西苑物业管理问题
来信人: *** 提交日期: 2023-07-18 10:11:04
信件内容: 柳江西苑上届物业公司(河南省杭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未到期的2月份便跑路(4月底到期),上届业主委员会人员对此无动于衷,后集体向街道办辞去业主委员会职务。后柳江西苑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又因杭瑞公司未交电费连小区路灯都被关闭,夜晚漆黑一片已达三个月有余。
对此,小区人员想成立自治委员会管理小区事务,却遭到柳江社区的一再阻挠(因法律规定须向社区报备),柳江社区言称自治管理委员会人员中有人未全额交纳杭瑞物业公司在时的物业费,不允许未全额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参与自治管理。首先,柳江社区此举侵犯了《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次,杭瑞物业未能提供正常的物业服务,未全额交纳属维护业主自身权益之行为。
现柳江西苑小区垃圾成堆,滋生大量蚊蝇,柳江社区贴出公告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指导小区物业管理的是乡政府,而非社区,社区仅为居民自治组织,不具有行政管理权;其次,柳江社区要求参选人员提供物业费票据,杭瑞物业已跑路半年,多数业主票据均有遗失,部分业主因对杭瑞物业服务不满意未全额交纳,后杭瑞物业跑路更是无从交纳,柳江社区此举系强人所难,刁难我小区业主。
信件回复: 首先,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回复时间:2023-8-1
办理情况: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